关于清理合同到期周转性住房的通知

日期:2014-04-02 作者: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房改文件精神,学校从2005年1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同时将部分空置住房作为周转性住房供新进教职工(含引进人才)短期过渡性租住;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

2005年至今,通过周转性住房的运行,解决了无房教职工的住房困难,但也出现周转性住房无法周转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周转房的管理,2012年4月13日,我校正式印发了《重庆大学教职工周转性住房管理办法》(重大校〔2012〕111号文),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周转房实行限期租赁,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原则上不予续租。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和二级单位认定,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周转性住房管理办法颁布后,住房有困难的教职工在周转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后与学校续签了周转住房租赁合同。目前,部分续签的周转住房租赁合同已相继到期。

为了规范学校周转性住房管理办法及合同的严肃性,确保新进(引进)人员的住房需求,请周转性住房租赁合同已到期(含续签合同已到期和首次合同已到期未续签合同)的教职工3个月内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住宅管理科(电话:65105090、65105904)办理退房手续。否则,将根据周转性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收取房屋租金。

特此通知。

航空航天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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