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位本科学生: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重大办发〔2023〕71 号)要求,学院正式启动 2022-2023 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 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依照学校文件要求,负责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提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2.在同一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 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全 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后,全部享受国家
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每人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 5000 元, 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 3300 元分配名额。国家助学金可分为
2200、3300、4400 元三个等级。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者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 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 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4.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 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 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 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 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 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 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 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 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 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
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均需在智慧学工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并打印纸质申请表,签名部分手写。系统申请填报于2023年10月8日前完成。
(二)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除在系统填报申请、打印表格外,需手写申请书一份,重点介绍个人家庭经济、在校学习情况。手写的申请书并打印的申请表于2023年10月9日中午前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65102263。
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