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3-11 作者: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本科生)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级。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
.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 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3.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4.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5.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省(市)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省(市)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 8 名)确定;

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规范填写材料。拟申报相应类别的学生规范填写推荐表(附件4)。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栏目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字数不超过 400 字,直接填写在推荐表中,不另附页。

(二)按时报送材料。拟申报的同学请于3 14日(星期四)12:00前报送以下材料:

汇总表(附件2)、先进名单(附件3)、附件 4 至chenyf1929@cqu.edu.cn

附件 4 除电子档外,纸质档交至213办公室。

推荐表电子档命名为推荐类别+姓名,例如优秀学生干部- XX”三好学生-XX”。 如逾期未上报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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