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

日期:2020-01-19 作者: 点击:[]

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责任


  为强化安全意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实验室的安全不受损害,学院与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1、实验室由负责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完全责任。

  2、实验室的设备和物品需要登记入账,且实验室钥匙由负责人管理。

  3、负责人应加强所属实验室的用电、用水、防火、防盗管理,防治灾害事故的发生。节假日不适用的实验室应关好水源、电源和门窗,确因教学、科研需要,仪器设备需连续通电运行的,负责人或设备兼管教师必须值守,不得擅离职守。

  4、实验室如果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得过量存放,且必须向学院报备;其购买、领取、使用、保管都必须按实验室相关规定进行,学院将不定期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

  5、实验室所产生的废液、废渣、或过期药品,不得随意丢弃、土埋和水冲,应放在指定位置集中保管。

  6、实验室应确保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和设施,如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7、对在实验室做实验或上课的老师和学生,负责人要提醒其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负责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所属的实验室操作。上课老师对本堂实验课负有安全责任,对违反操作程序且又不听劝阻的学生可以禁止其进入实验室。

  本着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渎职而造成安全事故或设备损坏,由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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