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交接细则
为了更好维护实验室工作秩序,规范实验室内工作环境,提高实验室相关责任人的管理水平,尽快使接管人员掌握实验室相关规定和基本情况,制定此条例。
第一条 原责任人与现责任人交接时,原责任人必须说明实验室现在状态,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状态、实验室水电安全情况、实验室危险品情况、实验室制毒化学品情况、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其他必要说明,必要时要对现责任人进行培训。
第二条 对于大型仪器设备,原责任人必须说明仪器设备现有情况以及操作注意事项;并教授现责任人仪器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方法;对于特殊设备,原责任人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对现责任人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交接方可完成。
第三条 原责任人与现责任人在仪器交接时必须拟定《实验室交接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包含实验室以下内容:
1.实验室移交物品清单
2.实验室内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3.实验室内大型仪器设备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
4.实验室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表》
5.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说明
6.实验室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现责任人要认真阅读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牢记原责任人的相关说明;经原责任人检验合格后方可对实验室进行管理。
第五条 现责任人要仔细阅读实验室内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参加培训,经原责任人检验合格后方可对仪器进行管理和操作。
第六条 本条例有航空航天学院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