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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6-06-22 | 作者: | 阅读数:

为进一步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保障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航空航天学院于2026年6月18日在理科楼010开展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专题学习。本次会议由副院长陈立明主持,学院党委书记奉飞、副院长姚建尧、实验中心副主任刘浩、学院各实验室负责人参会,会议重点围绕学校近期发布的《重庆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重庆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试行)》四项管理制度开展专题学习并进行了讨论。


奉飞首先强调实验室是开展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关系学院发展,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全体师生需深刻认识安全责任的高度重要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


陈立明对《重庆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重庆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办法 (试行)》四项管理制度进行系统解读。他明确指出,责任追究对象分为个人、实验室、单位三类主体;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开除及实验室关停、暂停研究生招生等处理。同时,陈立明对重大安全隐患及一般、中等、严重、重大四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界定标准进行了细致剖析,着重强调安全隐患往往潜藏于细微之处,各实验室务必时刻保持警惕,将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下一步,学院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把实验室管理制度全面融入日常教学科研的全流程、各环节,常态化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制度宣贯培训,持续完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切实筑牢安全防线,为构建安全、规范、有序的实验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撰稿:尹瑞森

图片:刘浩

一审:刘浩

二审:陈立明

三审: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