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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 作者: | 阅读数:


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及《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2022年修订)》(重大校发〔2022〕104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期限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二、标准及比例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标准和比例如下:

甲等奖学金每人每次15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3%;

乙等奖学金每人每次1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8%;

丙等奖学金每人每次5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19%。

三、申请基本条件.

1.坚守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崇德向善、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理想远大、创先争优,担当时代责任,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刻苦学习、锐意创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选学期内无补考科目。

5.强身健体、拼搏向上,积极锻炼身体。

6.热爱劳动、砥砺奋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在各班广泛宣传,所有在校同学均需参加综合测评。

2.2021级、2022级全体本科生在学院参加综合测评。2023级本科生在分流前组织参加综合测评。

3.综合测评小组严格按照《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及学期中学院根据办法设定的加分活动开展测评工作。

4.所有申请加分的同学需提交支撑材料,相关成果认定时限为2024年2月26日-2024年8月31日。支撑材料电子版由评定小组负责收集,认定后打包交学院办公室。

5.时序要求:

①所有学生在9月19日-20日向各评定小组完成加分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

②各评定小组于9月21日完成测评计算并在各专业班级内公示。

③9月22日根据同学反映问题讨论是否进行结果修正。

④9月23日12:00前将附件2电子版发邮箱:  chenyf1929@cqu.edu.cn

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