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渝教研[2014]4号《关于开展2014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决定自2014年起开展“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为规范“创新项目”的管理,学校制订了《重庆大学关于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实施细则》,根据细则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项目负责人为重庆大学在读全日制且非带薪一、二年级博硕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3.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项“创新项目”。
二、推荐原则
1.鼓励团队申报,优先推荐近三年已有高水平论文发表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重点推荐预期成效高的研究项目。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二级单位根据《学院项目申报限额表》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排序推荐。
三、资助金额
“创新项目”按博士、硕士层次进行申报,博士项目应学术思想新颖、立意明确、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探索性。鼓励研究生申报理论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创新的项目。
2014年的“创新项目”,博士、硕士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为1万元和0.5万元。各学院原则应按1:1配套经费,支持研究生创新研究。
四、申报程序
(一)即日起,项目申请人可填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提交至申请人所在学院。各学院接收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
(二)学院应认真审核,确保项目申请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并按《学院项目申报限额表》的限额数进行择优排序,报送至研究生院汇总。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天。
(四)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向重庆市教委推荐。
五、申报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4年10月13日前,提交材料《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及《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学院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研究生创新基地506室(创新中心),逾期视同自动放弃项目申报。
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65102523
电子邮箱:zhanglin0618@c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