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等文件要求,同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按规定成立推免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受理信访。
二、推免录取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构建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建立科学遴选和择优选拔的工作机制,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三、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 获得推荐的学生应当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
2.申请人必须是本院德智体美劳各方面优秀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1—6学期对应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学分绩点以学校公布为准。
3.本科阶段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原则上补考科目不超过1门(以下课程不允许补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理论力学、材料力学,工程力学专业的弹性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振动力学、计算力学、实验力学,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航空航天复合材料、飞行器总体设计、飞行器结构分析与设计、飞行动力学与控制、航空推进系统),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4.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小语种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5. 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 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 40%(学校教学改革试点学院可适当调整)。
6.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科研创新、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针对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等类别设置具体的奖励加分规则(见附件1),加分规则为:
(1)奖励加分总分的上限值不超过0.4 分;
(2)各类别加分的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 0.2 分。
7.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推免工作程序
1.学院按照《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2021】63号)和《重庆大学关于2024年推免生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制定年度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连同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并按“航空航天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综合成绩(学分绩点+加分)进行排序,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对学生的科创成果、竞赛成果及公益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
(1)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奖励加分学生的科创成果、竞赛成果及公益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2)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3)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4)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成果,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5)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严格核实反馈情况,最终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推荐学生名单。
4.公示结束后,学院对推免生资格名单进行最终审查,通过最终审查后的名单由学院加盖公章并正式上报教务处。
五、对获得推免资格学生的要求
1.获得免试资格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全部学业,否则将取消推荐资格。
2.获得免试资格者原则上在入学前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不得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3.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应珍惜推荐免试资格,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完善其它推荐免试相关手续。
4.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推免生资格外,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六、其他
1.本规定未尽事宜,由航空航天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2.本办法由航空航天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航空航天学院
二○二三年九月一日
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4年推免研究生
工作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一、工作小组
组长:李卫国
成员:万 玲 姚建尧 曾 忠 程 乐 陈立明 魏 榛 张晓敏
李海涛 赵友选 张 亮 张良奇 尹德强 刘许旸 吴 宇
陈勇凡 李兰杰 钟云露
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姚建尧
成员:万 玲 李卫国 刘占芳 严 波 魏 榛 张建宇 蹇开林 曾 忠 李元庆 张晓敏 李海涛 赵友选 尹德强
附件一:
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表
序号 |
类别 |
奖励分值(分) |
1.学科竞赛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1.1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2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3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0.2 (Outstanding winner) |
0.15 (Finalist winner) |
0.1 |
0.05 (Meritorious Winners) |
|
1.4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5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0.2 (金奖) |
0.15 (银奖) |
0.1 (铜奖) |
|
|
1.6 |
微软“创新杯”(Imagine Cup)全球学生大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7 |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
0.2 |
0.15 |
0.1 |
|
|
1.8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安全技术专题邀请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9 |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10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11 |
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12 |
中国机器人大赛(总决赛) |
|
0.15 (冠军) |
0.125 (亚军) |
0.05 (季军) |
|
1.13 |
英特尔-伯克利全球技术创业挑战赛中国赛区 |
|
0.15 (冠军) |
0.125 (亚军) |
0.05 (季军) |
|
1.14 |
全国体育竞赛(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
0.15 |
0.1 |
0.05 |
|
1.15 |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
|
0.15 |
0.1 |
0.05 |
|
1.16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0.15 |
0.1 |
0.05 |
|
1.17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
1.18 |
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CADC)、中国大学生飞行器设计创新大赛(CUADC) |
|
0.1 |
0.05 |
0.025 |
|
1.19 |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总决赛) |
0.15 (季军及以上) |
0.1 |
0.05 |
0.025 |
|
1.20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
0.15 (季军及以上) |
0.1 |
0.05 |
0.025 |
|
1.21 |
模拟联合国大赛(中国) |
0.15 (Best Mediation Award) |
0.1 (Best Delegation) |
0.05 (其它获奖) |
|
|
1.22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
0.1 |
0.05 |
0.025 |
|
1.23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
0.1 |
0.05 |
0.025 |
|
1.24 |
国际大学生群英辩论会(限4名主要队员,替补队员减半加分) |
0.1 |
0.05 |
0.025 |
|
|
1.25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
0.075 |
0.05 |
|
|
1.26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技能大赛 |
|
0.075 |
0.05 |
0.025 |
|
1.27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0.1 |
0.05 |
0.025 |
|
|
1.28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
0.05 |
0.025 |
|
|
1.29 |
ACM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邀请赛、亚洲区域赛) |
|
0.15 (金奖) |
0.05 (银奖) |
|
|
1.30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0.2 (金奖) |
0.15 (银奖) |
0.1 (铜奖) |
重庆赛区第一名 0.05 |
1.31 |
中国大学生方程式赛车大赛 |
0.2 (总成绩第1名) |
0.15 (总成绩第2名) |
0.1 (总成绩第3名、分项赛第1名、大赛综合类奖项) |
0.05 (总成绩第4-6名、分项赛第2名) |
0.025 (分项赛第3名) |
|
2.学术论文 |
奖励分值(分) |
2.1 |
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SCIE/S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 |
0.15 |
2.2 |
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论文(除SCIE/S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论文外)的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的 |
0.05 |
|
3. 荣誉称号 |
奖励分值(分) |
备注 |
3.1 |
国家级荣誉: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
0.1 |
0证书所注荣誉称号与本表称号一致 |
3.2 |
重庆市级荣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
0.05 |
|
4. 公益成果类 |
奖励分值(分) |
备注 |
4.1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0.1 |
不少于2年且无处分 |
0.1 |
服兵役期间荣获优秀义务兵及以上奖励等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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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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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述1-4项中,同一竞赛多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特别说明的除外。
2.奖励分值累加不超过0.4分,同一项目或荣誉只计获得加分值最高的1项。
3.团队性竞赛项目排名第1按100%奖励分值加分,排名2-4按80%加分,排名5-8按30%加分,其他获奖成员不加分。
4.获得各种奖励和论文公开发表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竞赛类须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论文类申请人须提交论文发表的期刊原件及论文全文、期刊封面和目录页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完退回,复印件保存。若学术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公章录用证明原件、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和承诺书,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