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航空航天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22 | 作者: | 阅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 4 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4 号)和《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068号)、《关于做好重庆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复试。贯彻教育部和重庆市文件精神,细化复试流程,落实回避和保密制度,保证复试的规范和公平。

3.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选拔需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

二、招生人数

力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1人;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5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1人。

三、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2020年航空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万玲

副组长:姚建尧

成员:刘占芳、程乐、魏榛、陈立明

秘书:张琳

四、复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1. 按照重庆大学规定,我院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采用平台为教育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复试系统。

2. 复试时间安排

专 业

复试时间

力学(080100)

20205258:30--19:30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00)

20205258:30--14:30

专业硕士(085500)

202052514:30--19:30

5268:30--12:30


五、复试准备工作

1. 咨询交流

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请以报考专业+姓名的实名方式申请加入2020年航空航天学院硕士复试qq群(群号:760095324),以方便接收通知、咨询相关问题等。

2. 面试环境准备

面试须在一个封闭的、无噪音的环境下进行,请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设备和场所,了解使用流程,复试前按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具体要求为:

11部手机或1台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须具有摄像头、麦克风和耳机,用于考生近距离面试,另准备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21部手机或1台电脑(笔记本或台式机),须具有摄像头,用于监控面试环境;

3)根据学校和学院通知,提前安装复试采用的软件和应用程序;

4)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

5)整个复试期间房间必须保证安静、灯光明亮、不逆光,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出入。

3. 材料准备

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2052318:00前将材料发送到邮箱845422017@qq.com,具体为: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扫描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3)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4)研究计划书;

5)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扫描件;

6)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扫描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扫描件;

8)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复试流程安排

1. 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

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2.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三个部分,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创新精神以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3. 面试流程

1)根据“三随机”工作机制,确定考生复试次序;

2)复试开始前,根据系统要求等待;

3)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逐一单独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外国语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3分钟;

5)考生随机抽取专业基础试题编号,并进行作答;

6)面试小组根据考生各方面情况进行专业综合面试。

4. 同等学历加试

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从毕业后到201991)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口试。每位考生的加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每门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加试科目考试成绩最低不得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成绩计算及公示

1.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各部分成绩比例为:专业基础40%、专业综合50%、外语听力及口语10%

2. 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总成绩(除以5)70%,复试总成绩占30%。总成绩按如下标准化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始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3. 成绩排序方法

按总成绩分专业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以如下方式进行排序:

1)复试总成绩高;

2)初试数学成绩高;

3)初试专业课成绩高;

4)复试专业综合成绩高;

5)复试专业基础成绩高。

4. 成绩公示

复试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上公布复试结果。

九、录取工作

1. 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成绩排序择优差额录取。

2. 专业综合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学校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请拟录取考生在符合高考体检资质(二甲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将体检报告发送至学院。

4. 研究生录取的同时,我院将及时确定第一学年奖助金等级标准。奖助金等级以考生总成绩为依据,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确定。

十、其他

1. 如果复试系统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复试工作如期完成,我校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招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

2. 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3. 复试录取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4.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校和学院及时沟通交流,参见相关文件通知或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十一、复试监督与复议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

学院联系电话:023-65102523 联系人:张老师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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