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2026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2-04 | 作者: | 阅读数:


根据《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1号)中的有关规定,我院成立2026年度转专业工作小组和专家工作小组(见附件1),并制订此项工作的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一、转专业计划人数

根据我院的师资力量、学生人数和学科发展等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1. 转出学生人数不限;

2. 接收转入学生数(两个专业)共计不超过10人。

二、转入资格及要求

1.本细则的适用对象是2024级本科学生。

2.申请转入的学生需符合《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1号)中“基本条件”要求,本次申请是学生入校后是第一次转专业申请,且不违反学校“不允许转专业”和“转专业申请受限”的相关规定。

3.入学后必修课程无补考,学生当前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

4.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

5.身心健康。

三、转专业考核流程

1.递交材料

1)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智慧教务网站上(my.cqu.edu.cn/sms)进行转专业申请

22026年3月1日-20263月2日学生将纸质材料《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成绩单及其他支撑材料)交到重庆大学A区理科楼206室。

2.资格审查

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转入资格及要求的学生不接受其申请;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不实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和拟录取资格。

3.面试

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和专家工作小组对申请转入我院学生进行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学科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综合考核,并评定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资格。

5.最终录取名单按面试成绩排名确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确有本专业特长者,经专家工作小组考核认定,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后可以申请破格录取。

五、审定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应当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其后续手续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六、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上述实施办法及具体实施过程有疑问者,可及时咨询学院教务办公室。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65102523




航空航天学院

2026年2月3日



附件下载: 转专业工作小组专家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