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 作者: | 阅读数: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依照《重庆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7]403号),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接受本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复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成绩优秀的本科学生,申请者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度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要在学院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教育部下达给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为873名,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经费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六、各学院2014级弘深学院的学生,回弘深学院参评。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于10月12日(周三)前报学院学办。《汇总表》以EXCEL表格形式发送到lxl@cqu.edu.cn(注:表格中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不能有空格),文件名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相关材料须符合相关要求,学院副书记、辅导员须签字审核。

八、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将通过材料审核、会议审议、全校公示等方式开展工作,若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推荐人员,直接取消其推荐资格。

九、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推荐,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将评选推荐过程转化为表彰先进、教育引导学生的过程。

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工作室

2016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