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国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 作者: | 阅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82号)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按照《重庆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7]397号),严格程序及评审条件,认真扎实开展本学院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评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要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国家的资助。

三、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生参与监督评审工作,评定结果要在学生所在班内及学院内进行公示(学生的家庭情况要有简要介绍),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各学院要依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名额分配见附表1)。

五、我校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3000元分配名额、金额至学院,分2000、3000、4000元共3个等级,总名额不能超过学校分配名额的8%,总金额不能超过划拨金额数,国家助学金的发

放根据教育部拨款情况分批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六、请各学院于10月11日17点之前(务必准时)将高年级学生申请表(单页双面打印。)及评定名单(副书记签字,每页加盖学院公章。)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定名单以excel文件发至:wchong@cqu.edu.cn,文件名为“国家助学金+学院”(注: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中间不要有空格)。

七、各学院2014级弘深学院的学生,回弘深学院参评。

八、2016级新生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间为10月28日。

九、学校将对学院评审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及公示,若审核未通过者,直接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