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航空航天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5-03-13 | 作者: | 阅读数:

根据《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经学院认真讨论,制定本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1复试分数线

报考航空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2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2015年航空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严波

副组长:万玲、胡宁

成员:张永祥、蹇开林、姚建尧

秘书:张琳

3复试要求及时间地点安排

(1)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6日-3月18日在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下载网址:http://yz.cqu.edu.cn

(2)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18日8:00-17:30到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理科楼104室)报到。报到时提交所需各种纸质材料,详见《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

(3)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请于3月16-18日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前请不要吃早饭,体检费40元。体检地点:重庆大学A、B两校区校医院。

(4)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50元,报到时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复试内容(力学专业、航空工程专硕)包括:专业笔试(工程力学:含静力学和材料力学)、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各部分成绩比例为:专业笔试40%、综合面试40%、外语听力及口语20%。

(6)复试时间安排:

3月19日上午:8:00-10:10英语听力和专业笔试。

3月19日上午:10:20-12:00英语口语测试。

3月19日下午:2:30-5:30分组综合面试。

复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4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择优差额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总成绩按如下标准化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始总成绩/5X60%+复试总成绩X40%。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包括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单项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上公布复试结果,并上报研究生院。

(4)由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及时通知考生,并寄发调档函。

学院联系电话:023-65102523,联系人:张老师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