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航空航天学院接收2015届外校优质调剂研究生通告
发布时间:2015-03-13 | 作者: | 阅读数:

1接收调剂生专业:

力学(080100)、航空工程专硕(085232)

2调剂要求

(1)优先考虑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并报考“985”高校的考生;

(2)原则上考生总分应高于我校相同专业分数线10分,单科高于3分(满分为100分)、5分(满分为150分);

(3)接收调剂仅限在相同学科门类中进行;

(4)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3月16日之前进入“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等待学院审核通过,并电话通知本人后,调剂考生可参加3月19日的同步复试。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65102523;邮箱:1123390265@qq.com

航空航天学院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