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申请人创新成果奖励分值进行公示(相关材料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19日。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次公示持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为保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应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方式,我院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护。匿名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3-65102523;邮箱:CL@cqu.edu.cn
联系人:钟老师
航空航天学院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