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日期:2015-06-22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团委学生会”)是一个由学生自发组织,中国共产党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间接指导,共青团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团体。团委学生会以“服务学生,服务学院”为宗旨,“学生自主管理”为指导思想,“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并本着“精诚团结、拼搏进取”精神面貌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各种活动,从而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促成学院优良风气,最终为航空航天学院学子的成长与学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一条为规范健全团委学生会制度,依据《重庆大学学生会工作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团委学生会的根本规定,对团委学生会组织与个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团委学生会工作围绕本章程进行,团委学生会其它规定依据本章程编撰,不得与本章程相悖。

第三条章程的修改必须以院团委同意并授权给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为前提,经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修编后,向学院全体公示一星期(7日)无异议的情况下方才有效。

第二章 团委学生会干事

第四条凡是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行与技能水平的航空航天学院在校本科生,承认本章程,志愿为学生与学院服务,并愿意在团委学生会下属任一部门积极工作,执行团委学生会决议的可申请加入团委学生会,经考察合格后可成为干事。

第五条针对新大一本科生的统一纳新:

(一)流程:新生入学纳新宣讲,大一新生自愿并自行填写报名表,一轮或多轮面视,培训与试用,确定录取、院团委颁发干事证明;

(二)每个新生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申请报名团委学生会的任意部门与社团,并且无个数限制;

(三)选拔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第六条其它时段接纳新干事必须严格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请加入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必须在至少一个干事的介绍下了解本章程,填写报名表,申请报名团委学生会相关部门;

(二)被该生申请加入的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应负责该部门的主席团成员对该生进行面试;

(三)进行一个月的试用;

(四)确定录取后,颁发干事证明。

第七条干事的履职周期期限为一学年,若周期期限已满且有下列情况者,则自动退出团委学生会:

(一)未担任团委学生会内任何职务;

(二)未提交继续履职申请表或提交继续履职申请表但未通过审核。

第八条干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团委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优先参与团委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教育和培训活动;

(二)在团委学生会的会议以及宣传媒体上,参与关于团委学生会工作和干事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其他干事;

(三)若对团委学生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自由不受干涉地向团委学生会的任何相关部门及人员提出;

(四)参加团委学生会讨论对自己奖惩的会议,并且拥有发言权;对于处分,可进行申辩,其他干事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五)向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提出请求和申诉,并且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以负责的答复;

(六)干事在团委学生会工作与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显著的,可获得提拔与奖励;

(七)干事在严格履行义务并获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下,可以跳转到其它部门履职;

(八)干事有推荐他人入会的权利;

(九)干事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任何部门与人员不可剥夺团委学生会干事的以上权利。

第九条干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团委学生会的章程制度,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决议,发扬“尚俭朴、耐劳苦、勤学业、爱国家”的重庆大学风尚,提倡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团委学生会氛围,维护国家、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及干事的荣誉和合法利益,敢于与诋毁国家、学校、学院和团委学生会形象的行为作文明合法斗争;

(二)宣传、执行团委学生会的思想、发展路线和各项方针方案,积极参加社会文化、校园文化、学院文化以及团委学生会文化建设,认真投入团委学生会的生活、活动以及工作,并负责而有创造性地完成团委学生会交办的任务;

(三)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同学中间起带头模范作用;

(四)虚心向其他干事以及会外同学学习,做好服务工作,不怠慢、不骄傲,主动为学院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与工作环境;

(五)最多成为团委学生会两个部门的正式干事;

(六)干事参与人事调动或者升任为干部时,应及时主动报知主席团备案,并修改干事档案。

第十条对于履行干事义务、在团委学生会发展、文化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的干事,根据日常工作表现以及各部分日常记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期加以奖励。

奖励为:由团委学生会授予优秀干事称号,并享受学院的加分奖励。

第十一条对于不执行团委学生会决议、违反团委学生会章程和纪律的干事,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及干部将本着“惩前毖后、积极引导”的精神,进行批评帮助,情节严重者进行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开除出团委学生会;以上处分程度逐级递增。

留会察看的时间为四周或八周。干事在留会察看期间应积极工作,改正错误。察看期满且改正了错误,则撤销处分;坚持错误不改的,则开除出团委学生会。

第十二条对干事的纪律处分必须由其主管部门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知主席团备案;对干事给予开除出团委学生会的处分必须经过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召开会议讨论同意,并由主席团备案。

第十三条 团委学生会内任何对干事的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进行会议讨论决定对会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其本人的意见;如果本人对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向团委书记、主席团提出申诉,团委书记以及主席团在两周内必须开会讨论处理。

第十四条干事有退出团委学生会的自由;干事要求退出团委学生会应向主席团递交书面报告,经主席团决定除名,并由主席团备案。

第十五条干事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团委学生会规定参与的活动或者工作,均被认为自行退出团委学生会;干事自行退出团委学生会,应由主席团决定除名,收回相关证件,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三章 机构

权利机构:

第十六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由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助理以及学生会(副)主席组成,是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中团委副书记一名,学生会主席一名;团委书记助理一名,学生会副主席一名。

第十七条主席团按产生方式分为正席位成员(以下简称“正席”)与副席位成员(以下简称“副席”),正席为团委副书记与学生会主席,副席为团委书记助理与学生会副主席。具体的产生原则、方式与流程为:

(一)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公开、公正、公平;

(二)由团委书记或者团委书记委托在任主席团召开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

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的与会人员由全体在任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以及其他航空航天学院大一、大二本科生全体构成;

其他航空航天学院大一、大二本科生到达人数应占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方有效;

(三)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上,先由主席团正席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待所有候选人演说完毕,由全体与会人员进行投票,获得票数最高的两名进入主席团正席,并由团委书记确定其具体职务;

主席团正席候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航空航天学院大二(准大三)本科生;

(2)在团委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或者在班级或年级担任学生干部。

(3)满足(1)(2)条件者自主报名,经过在任主席团商讨决议后进行筛选,确定出三位或三位以上候选人员。

(四)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上,主席团正席竞选投票结束后,主席团副席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说;

主席团副席候选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航空航天学院大一(准大二)本科生;

(2)在团委学生会担任学生干事或者在班级或年级担任学生干部;

(3)满足(1)(2)条件者自主报名,经过在任主席团商讨决议后进行筛选,确定出三位或三位以上候选人员。

(五)主席团正席确定副席人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确定各部门干部。

第十八条主席团决策原则: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九条 团委副书记每两周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各成员向主席团做阶段工作报告;主席团委托团委副书记召开每学期的新学期工作计划会与学期总结会并作相关报告。

第二十条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讨论团委学生会发展问题,把握团委学生会发展方向;

(二)审核批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与报告;

(三)修改、制定、审核、批准团委学生会章程以及团委学生会其它规定;

(四)批评建议干部、干事的工作方法、团委学生会运作方法;

(五)罢免其它部门负责人职务;

(六)主席团正席成员可联名(2人)向团委书记要求罢免主席团副席或主席团副席成员;主席团副席可联名(2人)向团委书记要求罢免主席团正席或主席团正席成员;主席团任意三名成员可联名向团委书记要求罢免其它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任意一人可与团委学生会干部联名(共5人)向团委书记要求罢免主席团或主席团任意成员。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以下简称“主席团”),与权力机构主席团组成成分相同,是团委学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其职权是:

(一)进行干事、干部的改组调整与建立;

(二)作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决策;

(三)讨论各部门工作报告,并监督各部门工作;

(四)作团委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报告与学期工作总结报告;

(五)组织和主持团委学生会干部会议;

(六)组织和主持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培训会议;

(七)组织与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与活动;

(八)组织和主持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与活动。

第二十二条主席团成员的职责、分工及分工原则:

(一)团委副书记是在主席团的委托下管理、监督与帮助宣传部、信息部、学习部与实践素拓部等文宣、思想与素质建设部门;

(二)团委副书记在主席团的委托下保管团委学生会所有会议、工作与活动的电子档或纸质档资料;保管、审批与报销工作和活动经费;

(三)学生会主席在主席团的委托下管理、监督与帮助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等文化建设部门以及学院各社团;

(四)学生会主席在主席团的委托下代表学院团委学生会参加外联社交活动,进行各项合作交涉;

(五)团委书记助理协助团委副书记工作;当团委副书记缺席时,在主席团或者团委副书记的委托下代理团委副书记的工作;

(六)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工作;当主席缺席时,在主席团或者主席的委托下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其它部门的职能:

(一)组织部是协助团委加强全院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团干、团员的管理和培训;

(2)指导各班团支部开展工作;

(3)负责院内团组织生活,团日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开展;

(4)负责团内评优推荐工作、青年团员思想调查工作等;

(5)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与任务。

(二)宣传部是协助团委学生会包装设计学院、团委、团委学生会以及相关工作活动的正面形象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管理与设计学院橱窗;

(2)设计学院、团委、团委学生会以及各项活动的宣传方案;

(3)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与任务。

(三)信息部是负责团委学生会的信息采集、编辑与发布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1)采集团委学生会会议、工作与活动信息(文字、照片、视频等),及时编辑与发布;

(2)管理团委学生会负责的除学院橱窗外的所有信息媒介;

(3)负责团委学生会包括各职能部门会议在内的所有会议的会议记录;

(4)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与任务。

(四)实践素拓部是负责团委学生会物资采购、保存与处理以及其它后勤职能的部门,与此同时,协助学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学院学生交流,凝聚学院全体学生,促成优良院风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1)团委学生会工作或者活动物资、场地、海报张贴处等后勤设备的获取、保存与处理;

(2)为团委学生会的活动做各项活动前调查;

(3)在校内采集并发布与发挥其职能有关的信息;

(4)组织并主持有助于发挥其职能的各项工作与活动;

(5)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与任务。

(五)外联部是团委学生会的对外联络部门,其具体职能为:

(1)保持与外界其它组织的联系,建立与维护相关档案,维持好双方关系;

(2)拓展对外关系渠道,并维护保持;

(3)工作活动中必要的外联工作;

(4)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与任务。

(六)文艺部是协助学院提升学生文化修养与艺术情操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与维护学院师生文艺档案库;

(2)组织并主持有助于发挥其职能的各项工作与活动;

(3)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与任务。

(七)体育部是协助学院提升学生体育竞技水平与身体健康素质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能如下:

(1)建立与维护学院师生体育爱好档案库;

(2)组织并主持有助于发挥其职能的各项工作与活动;

(3)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与任务。

(八)学习部是协助学院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培养良好学习习惯与促成学院优良学风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能如下:

(1)对学院各班进行查课;

(2)校内学术、学习相关信息的采集与发布;

(3)收集并管理团委学生会所有干事的成绩档案;

(4)组织并主持有助于发挥其职能的各项工作与活动;

(5)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与任务。

(九)部门关系:各部门之间为平行关系,相互合作,不相统辖。

第二十四条主席团给各部门交办其它工作任务时应当以部门的职能特点为依据,不可滥用职权,任意调用;

第四章 团委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五条换届时干部的选拔:

(一)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干部的候选对象:处在履职期限内的团委学生会干事;

(三)干事升任干部前,原则上都应当进行竞选演说;

(四)团委副书记与学生会主席由民主投票产生,其他干部在院团委的批准下由团委副书记与学生会主席组建的主席团任命;

(五)干事升任干部前,应当进行一个星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任职,并由院团委颁发干部聘书。

第二十六条其它时段干部的任免与调动:

(一)各部门成员的干部任免与调动,由主席团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知主席团备案;

(二)主席团成员的任免与调动参照换届大会相关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团委学生会是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组建干部队伍,保持干部运作活力,努力实现团委学生会干部的纪律化、高效化、创新化、专业化、知识化,提高干部办事和学习能力,为社会输送真正的人才。

第二十八条干部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干部会议并发言;

(二)各部门部长(各社团干部)有权调动本部门(社团)内的各种资源,以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各部门(副)部长与各社团(副)社长可以向主席团提名相应职务的候选人;

(四)联名(5人以上)向团委书记要求罢免主席团、主席团成员或者否决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的决议;

(五)团委学生会干事的各项权利;

第二十九条干部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了解团委学生会工作全局,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与部门情况;

(二)执行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

(三)制定干事培养计划,帮助干事提升工作能力;

(四)退会或调离时,应做好工作交接工作;

(五)团委学生会干事的各项义务。

第三十条团委学生会干部要做其它干事以及全学院同学的表率,模范的履行团委学生会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好干部,树好形象。

(一)管理要坚强。顾全大局,团结干事,坚决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发展路线和计划,对团委学生会利益高度负责;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好专业知识,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增强自身学习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努力做出业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得滥用权力,不私下干涉其他部门的工作,不向干事提出不合理要求,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他人服务,做干事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公道正派,助人为热,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干事及学院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主席团成员有管理组织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干部的培养,要关心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积极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思想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干部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向心力。

第三十二条 对于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与要求,做好表率的干部,将受到表扬、或由院团委授予“优秀干部”的称号,并享受学院的加分政策。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与要求的干部,根据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关于干事的处罚进行处罚。

第五章 制度与常规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各个部门实行例会制度。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第一周或第二周召开团委学生会学期工作计划报告大会;每学期倒数第三周或倒数第四周召开团委学生会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大会;每学年倒数第三周或倒数第四周召开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

经费制度:

第三十六条团委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学院补助之经费;

(二)赞助拉取。

第三十七条团委学生会经费必须严格运用于章程以及各项合法规定要求的活动范围与事业发展,个人或团体不可用于本人或本团体消费,亦不可在个人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团委学生会的经费统一由团委副书记管理,经费使用情况要求公开化、透明化;团委副书记应定期向主席团与院团委书记作财务报告,并通过信息媒体向外界公示。

第三十九条主席团每学期初申报并确定日常工作与常规活动经费预算总额,并按照工作与活动实际进行经费分配;其它活动经费预算另行申报与确定。

社团制度:

第四十条凡是航空航天学院学生,成功召集10个以上(占总数一半以上为本学院学生)有共同明确的兴趣方向的学生可向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学院社团。申请通过后,方可建立社团,并且接受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的指导。

第四十一条经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确认无需继续维持的社团应被撤销。

其它制度

第四十二条团委学生会资料管理实行定期收集与整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团委学生会活动实行独立分离制度:具体活动与团委学生会常规工作分离;具体活动单独组建团队并有明确负责人,独立于团委学生会任何部门与个人,但属主席团指导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由本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向学院全体公示7日(公示期),若无任何异议,章程在公示期结束当日起正式生效。

重庆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团委学生会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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